九游娱乐:外卖小哥进商场送餐被擒抱阻拦!网友:打工人何苦为难

 公司新闻     |    2024-12-23 11:30:30来源:九游娱乐APP 作者:九游娱乐APP下载

  近日,上海在上海某商场内,一外卖小哥准备乘坐自动扶梯上楼送餐时,遭到工作人员擒抱阻拦。这一幕,也被网友拍下并上传到网上,引发广泛关注。

  视频显示,刚开始两人发生了言语上的争执,外卖小哥还质问对方“是不是歧视送外卖的”,随后外卖小哥打算乘上自动扶梯送餐,却被工作人员从身后擒抱,两人在自动扶梯上发生肢体冲突。

  针对此事,该商场回应称,根据规定,外卖不得进入商场,但如果外卖员手中未持有外卖,则可以进入。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许多网友表示不解——“为什么提着外卖就不能进”“外卖员不应该被歧视”“电梯上太危险了”;有网友叹息,“打工人何苦为难打工人”。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娟律师分析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商场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商场有权利作出上述规定。但是,如果一律禁止所有穿着外卖工作服的人员进入,可能涉及对外卖员的职业歧视。商场每天都有形形色色的人进出,而外卖员本身的身份、职业并不必然导致商场的安全受到威胁,一律禁止外卖员进入,有违宪法规定的人人平等原则之嫌。

  对于视频中两人发生的肢体冲突,罗娟律师表示,如果外卖员因为工作人员的推搡、阻止等行为受到财产、人身上的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此外,罗娟律师认为,如果商场此举并非出于对安全的担忧而是商业目的,的确有“霸王条款”的嫌疑。一般而言,商场本身也出售餐食,禁止外卖员进入商场送餐,人为给外部店铺餐食的送达增添了阻碍,实际上削弱了外部店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也使得一些消费者只能被动选择去购买商场内部的餐食,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那么,若外卖因此延误送达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罗娟律师表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外卖送餐本身的延误责任由平台(非商家配送情况下)承担。如果外卖员是因为与商场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而导致的延误,则可以视作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治网记者梳理发现,事实上,近年有不少商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都被曝出存在“禁止外卖员使用电梯”“外卖员只能乘货梯”“不能穿工装进入”“禁止外卖进小区”等类似规定,甚至还有冲突事件发生。

  比如,此前郑州一商场工作人员阻拦急着送餐的外卖小哥入内,只因商场规定不准外卖员穿工装进入,最终外卖小哥只能现场脱去工装。

  据报道,不久前,长沙一小区门卫因阻拦外卖人员进入小区,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大量骑手在小区门口聚集。门卫称这是物业规定,但现场不少业主表示支持外卖进小区,最终此事由当地派出所调解处理。

  就此类事件,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同城即时物流分会秘书长万莹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配送服务是基础服务的一部分,一些相对封闭的公共场所一关了之的做法是不合适的,对于如何能够兼顾服务的便民性和安全性,希望相关方面能探索出一种更好的方式使其和谐统一。对此,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也表示,这一问题还需各方共同努力解决。

  罗娟律师认为,要想避免此类事件发生,首先,管理者保障场域的安全可以通过增加安保人员、设置快递柜及外卖员专用电梯等方式进行解决,而非武断地拒绝一切外卖员进入。其次,外卖员在遇到商场工作人员的激烈举措时,应保持冷静,友好沟通,尽量争取相互之间的理解;遇到不公正待遇时,也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点餐者也应当尊重和理解外卖员的工作,努力促进三方间的和平沟通。